珠海今年將出台《市直機關公務員績效考核實施方案》,改變公務員年終“雙薪”發放模,將績效獎金分配與單位年終考評結果掛鉤,擬對先進單位公務員按115%計發年終一長灘島次性獎金,誡勉單位公務員只發85%。真正做到獎勤獎優,罰懶罰庸。(1月27日《南方都市報》)
  考核獎勵歷來是個難題,與獎金掛鉤的績效考核,更是既敏感又頭疼的難題。同一級別的公務員,在工資分配婚禮企劃上,一直吃的是大鍋飯,站著看的甚至不乾還說風涼話的,跟累死累活乾的一樣拿工資。本來作為獎勵的年終“雙薪”的發放,在很多地方,也是吃的大鍋飯。這個年終“雙薪”,在許多地方叫“第13個月工資”。變成了工資的年終獎,實質是一種普惠性的福利,並沒有體現真正意義上的獎勤獎優,罰懶罰庸。
  珠海對先隨身碟進單位公務員按115%計發年終一次性獎金,誡勉單位公務員只發85%,這使得勤懶、優庸之間一下子拉開30%的差距。獎勵的大鍋飯由此被打破,乾好乾壞,獎金區別對待。有了區別,就有了進步。
  不過,這樣的改革,還有進深化細化的必要。因為,珠海差別化獎勵,區別隻在單位與單位之HI-Q褐藻糖膠間。而在同一個單位,無論是按受獎的115%發,還是按挨罰的85%發,要麼全部受獎,要麼全部挨罰。這樣的捆綁和株連,顯然有失公平。
  任何一個單位的公務員,勤懶、優庸都是相對的,先進單位里有相對懶惰的,誡勉單位里有相對勤快的。獎勵先進單位,人人有份,既是對懶者庸者的“錯愛”,也是對勤者優者的打擊;處罰誡勉單位,人人一樣,難免買屋罰錯對象,挫傷工作積極性。況且,誡勉談話針對的多是單位領導,即便要罰,也應該罰領導或者班子成員,而不是全體人員。單位某一個人違紀違法,就該違紀違法者本人,不能傷及無故。
  “雙薪”獎金針對的公務員個體,績效考核應該細化到每一個公務員,而是不單位。只針對單位而不針對公務員個人的捆綁式“獎勤”和株連式“罰懶”,都有失公平原則,不能起到真正的獎勤獎優,罰懶罰庸的作用。
  文/印榮生  (原標題:“株連式罰懶”有失公平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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