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江蘇網7月24日訊(記者 王逸男 通訊員 董國成 馮陽 呂輝)“親,得空幫忙給我點個贊。”這句話,可能不少人都看到遇到過。隨著我國營銷競爭越來越激烈,不少商家利用微信公共賬號,開展“求贊送禮”的活動。這本來是一個商家提升知名度,消費者得到實惠的好事。可市民演先生最近提起點贊送禮這件事就氣不打一處來。
  消費者:集100個贊免費領取禮品一份,我都是按時按量完成的卻沒了禮品
  家住南京市雨花台區板橋街道的演先生,通過微信看到附近一家家居館發起了點贊送禮活動,說是在6.28-7.2期間,只要消費者把100個以上集贊截圖發給商家的微信公眾號,就可以到店領取精美茶具一份。演先生看到這個消息後,立即給朋友圈發來信息,請求大家幫助自己點贊,終於在30號早上8:54把完成的集贊截圖發給該商家的微信公眾號,但是卻一直沒有得到商家的回覆。於是演先生就打個電話詢問,卻被商家告知禮品已經發放完畢,該活動已經結束。
  演先生不禁非常氣憤,商家宣傳海報沒有標明禮物有限,我也是按時按量完成的,現在卻告訴我沒有禮物了,這不是在逗我麽?與商家溝通無果後,演先生選擇了向南京市板橋工商所投訴求助。
  商家:沒想到領獎品的人這麼多
  工商工作人員當天與該店的負責人取得了聯繫。面對工商工作人員,該負責人連連搖頭:“我們店是剛剛成立不久,第一次搞這樣的活動,本來就是為了增加一些人氣,擴大知名度,提前預備了100份茶具。本以為不會有這麼多人參加活動,可誰知道第一天就有120多人,考慮到成本,我們也不得不提前結束活動,而且我們也已經在微信圈給後來參與活動的人發佈了道歉信,希望得到消費者的諒解。”
  工商工作人員:商家應當賠償消費者損失
  工商工作人員表示:商家在微信平臺發佈點贊活動可視為《合同法》中“邀約”,微信用戶轉發廣告並集滿“贊”就屬“承諾”,至此可視為雙方形成了合同。商家不兌現承諾系違約行為,要承擔違約責任。如果商家存在虛假宣傳、商業欺詐等行為,也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。
  最終在工商工作人員的調解下,該家居店負責人同意給予演先生一份等額價值的其他禮品,演先生表示理解和接受。  (原標題:“微信”點贊後商家失約無禮品 工商調解終獲賠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wu87wubfaf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